申报省长质量奖的组织(以下简称申报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在湖南省地域内成立; (二)实施质量发展战略,坚持质量第一的发展理念,崇尚优秀质量文化,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以及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并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近3年来主要经济、技术和质量等指标位居省内同行业领先地位; (三)推广应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实施首席质量官制度,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有所创新,并且成熟度高,具有推广价值; (四)近5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无相关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申报省长质量奖的个人(以下简称申报个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 拥护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对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创新以及质量发展事业作出突出贡献; (三)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无相关违法、违规、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