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工作规程(试行)》,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组织法律救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活动。经济困难的标准为:按法律救助实施地设区的市或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执行。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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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永顺县残联 | 行使层级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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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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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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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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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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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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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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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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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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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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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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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43-5230190(县政务服务中心残联窗口)、0743-5237130县残联)
0743-12345(政府服务热线)、0743-5236192(县优化办)、0743-5229588(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根据《湖南省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工作规程(试行)》,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组织法律救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活动。经济困难的标准为:按法律救助实施地设区的市或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执行。
永顺县灵溪镇永顺大道99号(县政务服务大厅),各乡镇政务服务大厅,各村(社区)便民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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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资料齐全 |
审核 |
1个工作日 |
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条件。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办结告知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 《关于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的意见》 |
|---|
| 全文 |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 暂无结果样本 |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