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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偿还非本中心公积金贷款本息

实施编码:TE43058198765432784432017001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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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偿还非本中心公积金贷款本息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武冈公积金中心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6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服务类别
依申请类
  • 咨询服务

    07394220596

    07394220596
  • 监督投诉方式

    07395351598

    07395351598

受理条件

备注:其他各市州公积金中心的受理条件以各市州公积金中心官网公布的为准。(省直公积金中心除外) 1.职工及配偶偿还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本息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及配偶既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又有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未还清之前,其住房公积金余额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2.贷款未结清的,首次提取须在正常还贷12个月后办理。因偿还配偶婚前购房贷款本息的在结婚登记满12个月后办理,以后每次间隔12个月以上。提前结清贷款的,可在贷款结清后24个月以内提取一次。 3.每次同一套房屋产权所有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上次提取日至本次提取日已还贷本息额,最多不超过近24个月的还贷额,且剔除在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因偿还本套房屋住房贷款已提取或对冲还贷的金额,提取金额至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的百元位。 4.职工偿还与他人(非配偶)共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按职工所占产权比例提取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共有产权比例依次以《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记载内容、购房合同约定内容为准,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平均份额核算。 5.住房贷款金额超过契税完税凭证计税金额的,还贷提取时以贷款金额核定为房屋总价,还贷提取金额须在已还贷本息额中扣除购房提取金额后计算。 6.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提取额度以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已还贷本息之和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得提取商业银行贷款提前还贷部分。 7.已执行长租核减政策的职工家庭,再次在长沙市(不含浏阳、宁乡)购买自住住房并申请公积金提取的,职工家庭住房套数可核减1套。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邵阳市武冈市春光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办事大厅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3月01日~10月01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2个小时

1

办结

12个小时

1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9〕第710号查看原文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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