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政务服务网
衡阳市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衡阳市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实施编码:1243040044543295773432017001W00

订阅 指南下载 查看评价 手机查看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衡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服务类别
依申请类
  • 咨询服务

    0734-12329

    0734-12329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88950113/0734-8867087

    0731-88950113/0734-8867087

受理条件

备注:其他各市州公积金中心的受理条件以各市州公积金中心官网公布的为准。(省直和长沙市公积金中心除外) 1.职工已离休、退休且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状态为封存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西二环13号衡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雁峰营业部服务窗口;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蒸湘南路29号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楼服务大厅;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3个小时

资料齐全,符合政策要求。

办结

3个小时

资料齐全,符合政策要求。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9〕第710号查看原文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暂无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