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城镇公共场所开展义诊须提供城管等部门的同意书; 2、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或批准设置的预防、保健机构。 3、参加义诊进行医疗、预防、保健咨询活动的人员必须具有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执业注册的医务人员。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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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东安县卫生健康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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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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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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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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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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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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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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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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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46-4212636
0746-4239377
1、在城镇公共场所开展义诊须提供城管等部门的同意书; 2、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或批准设置的预防、保健机构。 3、参加义诊进行医疗、预防、保健咨询活动的人员必须具有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执业注册的医务人员。
湖南省东安县车站路133号政务服务中心20号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个小时 |
根据《卫生部下发(关于组织义诊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卫医发【2001】365号)文件要求 |
审核 |
1个工作日 |
根据《卫生部下发(关于组织义诊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卫医发【2001】365号)文件要求 |
审批 |
1个工作日 |
根据《卫生部下发(关于组织义诊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卫医发【2001】365号)文件要求 |
办结 |
1个小时 |
根据《卫生部下发(关于组织义诊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卫医发【2001】365号)文件要求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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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组织义诊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卫医发〔2001〕第36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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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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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通知书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