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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粮食收购资格备案

实施编码:11430124738963305440010590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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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收购资格备案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宁乡市发展和改革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87882304

    0731-87882304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12345

    0731-12345

受理条件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21年修订版全文(国务院令第740号) 第九条 从事粮食收购的经营者(以下简称粮食收购者),应当具备与其收购粮食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能力。从事粮食收购的企业(以下简称粮食收购企业),应当向收购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企业名称、地址、负责人以及仓储设施等信息,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变更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粮食收购管理和服务,规范粮食收购活动。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市市民之家发改局2楼114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冬季(07月01日~12月31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30;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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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2个小时

受理 核对

办结

6个小时

审核办结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6年第666号修订

第一条:为了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粮食流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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