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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内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与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申请资料的初审及转报

实施编码:11430000MB169231XX2431031097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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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内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与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申请资料的初审及转报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使层级
省级/直属
承诺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85693350;0731-85693351

    0731-85693350;0731-85693351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82212345

    0731-82212345

受理条件

一、辖区内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资料的初审及转报: (一)在特定地域种植、养殖的产品,决定该产品特殊品质、特色和声誉的主要是当地的自然因素; (二)在产品产地采用特定工艺生产加工,原材料全部来自产品产地,当地的自然环境和生产该产品所采用的特定工艺中的人文因素决定了该产品的特殊品质、特色质量和声誉; (三)在产品产地采用特定工艺生产加工,原材料部分来自其他地区,该产品产地的自然环境和生产该产品所采用的特定工艺中的人文因素决定了该产品的特殊品质、特色质量和声誉。 二、辖区内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注册登记申请资料的初审及转报 经公告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生产者。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二段118号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运用处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5:00~18:00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4:30~17:3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5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形式符合申报要求。

办结

10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形式符合申报要求。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第80号令)

第二十条: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使用专用标志,应当向产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申请书; (二)地理标志产品特色质量检验检测报告。 产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申请使用专用标志的生产者的产地进行核验。上述申请经所在地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合格注册登记后,发布公告,生产者即可在其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国家知识产权局也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注册登记后发布公告。

第九条: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由提出产地范围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的具有代表性的社会团体、保护申请机构(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

第十二条: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初审意见。审查合格的,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条:申请保护的产品产地在县域范围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出产地范围的建议;跨县域范围的,由共同的上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产地范围的建议;跨地市范围的,由有关省级人民政府提出产地范围的建议;跨省域范围的,由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共同提出产地范围的建议。

第十一条: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申请材料应当向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包括: (一)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的建议; (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关于地理标志产品申请、保护机制的文件; (三)地理标志产品的相关材料,包括: 1.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书; 2.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包括产品名称、产品类别;申请人信息;产地范围;产品描述;产品的理化、感官等质量特色、特定声誉或者其他特性及其与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之间关系的说明;作为专用标志使用管理机构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信息; 3. 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报告; 4. 拟申请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的技术标准; 5. 产品名称长期持续使用的文献记载等材料; 6. 产品的知名度,产品生产、销售情况的说明; 7. 地理标志产品特色质量检验检测机构信息。 (四)其他说明材料或者证明材料。

第五条: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全国地理标志产品以及专用标志的管理和保护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依法认定地理标志产品。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理标志产品以及专用标志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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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保护的产品的产地范围若跨区域,需要各地政府部门同时提出建议吗?

申请保护的产品在县域范围内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产地范围的建议;跨县域范围的,由地市级人民政府提出产地范围的建议;跨地市范围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提出产地范围的建议。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申报产品保护地域范围的公函,保护范围最细划分到乡镇一级;水产品养殖范围一般以自然水域界定。

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提供相应的团体标准是否可行?

不可,检验依据应为国家或地方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