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保障家庭,是指符合住房保障家庭申请条件,同时家庭成员月人均可支配收入、财产状况等条件符合《长沙市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工作实施意见》规定要求,可享受住房保障的城市居民家庭。长沙市住房保障低收入标准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每月不高于1893元,中等偏下收入标准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每月低于2524无。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住房价格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对标准适时调整。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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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龙山县民政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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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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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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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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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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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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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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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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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43-6222412
0743-6231658
住房保障家庭,是指符合住房保障家庭申请条件,同时家庭成员月人均可支配收入、财产状况等条件符合《长沙市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工作实施意见》规定要求,可享受住房保障的城市居民家庭。长沙市住房保障低收入标准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每月不高于1893元,中等偏下收入标准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每月低于2524无。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住房价格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对标准适时调整。
龙山县华塘街道龙山大道市民之家一楼D区综合受理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6:30;冬季(10月1日——6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6:3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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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申请资料齐全,初步审查符合申请条件。 |
审核 |
9个工作日 |
经过入户调查、审查资料,申请对象经审核符合条件。 |
办结 |
10个工作日 |
资料齐全,镇街审核,符合条件。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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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第649号令第四十条 城镇家庭申请住房救助的,应当经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直接向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经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和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家庭住房状况并公示后,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由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优先给予保障。农村家庭申请住房救助的,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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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证明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