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赴港澳旅游需求的中国居民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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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湘乡市公安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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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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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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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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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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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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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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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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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56768314
0731-56768010
有赴港澳旅游需求的中国居民
湖南省湘潭市湘乡市东山街道涟滨南路人民政府761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公安局1号-4号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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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手续齐全,资料真实有效合法。 |
审核 |
1个工作日 |
手续齐全,资料真实有效合法。 |
审批 |
4个工作日 |
手续齐全,资料真实有效合法。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手续齐全,资料真实有效合法。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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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公布)第三条: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凭我国公安机关签发的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往来港澳通行证从指定的口岸通行。 第六条: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二十二条:……每次前往香港、澳门均需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十条的规定办理申请手续,经批准的作一次往返签注。经公安部特别授权的公安机关可以作多次往返签注。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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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