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企业,应当向收购地的县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备案内容为工商登记、粮食收购基本信息和企业承诺,主要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资金、企业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有效证件号码、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工商登记注册日期与注册号、收购区域与常年收购规模、支付收购粮款的资金筹措能力、仓库地址及仓容规模、输送清理设施、质量检验仪器、计量器具、仓储保管和质量检验人员情况,法定代表人承诺(粮食收购企业备案表见附件)。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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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苏仙区发改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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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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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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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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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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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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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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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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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5-2990919
0735-2990800
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企业,应当向收购地的县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备案内容为工商登记、粮食收购基本信息和企业承诺,主要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资金、企业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有效证件号码、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工商登记注册日期与注册号、收购区域与常年收购规模、支付收购粮款的资金筹措能力、仓库地址及仓容规模、输送清理设施、质量检验仪器、计量器具、仓储保管和质量检验人员情况,法定代表人承诺(粮食收购企业备案表见附件)。
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观山洞街道郴县路177号苏仙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53号、54号窗口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4:0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4:30~17:3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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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2个工作日 |
资料齐全 |
审核 |
2个工作日 |
资料齐全 |
办结 |
2个工作日 |
资料齐全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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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6年第666号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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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粮食流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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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