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无受理条件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实施机关 | 龙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
5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此项不收费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
0743-6223971
0743-6231658
暂无受理条件
龙山县华塘街道龙山大道市民之家1楼D区民宗窗口
法定工作日:8:30-12:00,上午午13:30-16:3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材料是否齐全 |
审核 |
1个工作日 |
材料是否合规 |
办结 |
3个工作日 |
材料是否齐全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第十八条清真饮食服务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行承包、租赁时,一般应当由有关少数民族人员承包或者租赁。清真饮食服务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兼并或者被兼并时,不得随意改变其服务方向,确实需要改变服务方向的,必须征得当地城市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工作部门同意。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