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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质押、解除质押备案

实施编码:11430700006398734T3431009137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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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质押、解除质押备案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常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6-7898402

    0736-7898402
  • 监督投诉方式

    0736-7703591、0736-7221200

    0736-7703591、0736-7221200

受理条件

机动车作为质押物质押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质押备案;质押权消灭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解除质押备案,申请办理机动车质押备案或者解除质押备案的,由机动车所有人和质权人共同申请。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白鹤山镇东山路交警支队办证大厅一楼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小时

机动车信息准确其他材料正确

办结

23个小时

机动车信息准确其他材料正确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2008年5月27日公安部令第102号,2012年9月12号公安部令第124号予以修改)第四十二条:“申请办理机动车质押备案或者解除质押备案的,由机动车所有人和典当行共同申请,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和典当行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质押备案或者解除质押备案的内容和日期。有本规定第九条第(一)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质押备案。对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或者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不予办理解除质押备案。”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签注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质押、解除质押备案 查看结果样本

禁止性规定

(一)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不予办理质押备案。 (二)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