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房屋,系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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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郴州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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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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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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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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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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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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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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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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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5-2188151
0735-2180722
危险房屋,系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郴州市五岭大道73号郴州经开区管委会建设局212办公室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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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小时 |
资料齐全:①房屋安全鉴定委托书 ②产权人提供产权证;使用人提供租赁合同;集体土地上的所有人提供土地使用证;利害人如是个人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利害人如是单位在申请表上盖章。 ③鉴定机构要求提供的技术资料 |
审核 |
1个小时 |
审核资料合格,《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9号) |
办结 |
1个小时 |
办结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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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9号)第六条 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负责房屋的安全鉴定,并统一启用"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第七条 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向当地鉴定机构提供鉴定申请时,必须持有证明其具备相关民事权利的合法证件。鉴定机构接到鉴定申请后,应及时进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