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复垦条例》(2011年3月5日国务院令第592号)第二十八条:土地复垦义务人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的要求完成土地复垦后,应当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验收,接到申请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农业、林业、环境保护部门进行验收。 由各县、市区局提供验收资料。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实施机关 | 炎陵县自然资源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
5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此项不收费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
0731-22027865
0731-22027882
《土地复垦条例》(2011年3月5日国务院令第592号)第二十八条:土地复垦义务人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的要求完成土地复垦后,应当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验收,接到申请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农业、林业、环境保护部门进行验收。 由各县、市区局提供验收资料。
湖南省株洲市炎陵县炎陵中路1号炎陵县自然资源局三楼302;
法定工作日。(春季作息时间:10月1日——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夏季作息时间:5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资料齐全,现场完工。 |
核查 |
1个工作日 |
现场实地核查 |
验收 |
2个工作日 |
现场完工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资料齐全,现场完工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土地复垦条例》(2011年3月5日国务院令第592号)第二十八条:土地复垦义务人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的要求完成土地复垦后,应当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验收,接到申请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农业、林业、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验收意见书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