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双亡;二、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失踪(以法院出具的文书为准);三、父母双方失踪(以法院出具的文书为准)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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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溆浦县民政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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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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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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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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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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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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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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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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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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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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溆浦县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股股0745-3220580
溆浦县优化办0745-3333116
一、父母双亡;二、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失踪(以法院出具的文书为准);三、父母双方失踪(以法院出具的文书为准)
溆浦县城南行政大道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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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0个工作日 |
材料齐全、符合要求 |
审核 |
7个工作日 |
材料齐全、符合要求 |
办结 |
7个工作日 |
材料齐全、符合要求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 《国务院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 |
|---|
第一条:一、拓展安置渠道,妥善安置孤儿。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地方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和条件认定。 |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 孤儿救助审批表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