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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低收入认定和住房保障低收入认定

实施编码:1143022500620667534430711003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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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认定和住房保障低收入认定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炎陵县民政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2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26225969

    0731-26225969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26222281

    0731-26222281

受理条件

具有本县户籍,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低保标准的1.5倍,且家庭财产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符合申请相关专项救助制度的规定,可以申请享受认定为低收入家庭。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株洲市炎陵县文化路38号炎陵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5月01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4:30~17:30;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10月01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5:00~18: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3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完整。

审核

15个工作日

全面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认定,发放认定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认定,并在作出决定的3个工作日内,通过乡镇人民政府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办结

3个工作日

整理资料、归档。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1.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第649号令第四十条 城镇家庭申请住房救助的,应当经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直接向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经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和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家庭住房状况并公示后,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由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优先给予保障。农村家庭申请住房救助的,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暂无结果样本

社会救助股在哪个办公室?

20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