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版 湖南省

请选择旗舰店

当前:

政务旗舰店

本级部门旗舰店

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拟进口经营的出版物目录备案

实施编码:11430000MB0X5571432430139006W00

订阅 指南下载 查看评价 手机查看

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拟进口经营的出版物目录备案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省新闻出版局、省电影局
行使层级
省级/直属
承诺办结时限
12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82213045

    0731-82213045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82212345

    0731-82212345

受理条件

出版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应当在进口出版物前将拟进口的出版物目录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有禁止进口的或者暂缓进口的出版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并通报海关。对通报禁止进口或者暂缓进口的出版物,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不得进口,海关不得放行。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省政务服务大厅一楼A1号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冬季(01月01日~12月31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资料齐全

初审

4个工作日

资料齐全

审核

3个工作日

资料齐全

审批

3个工作日

资料齐全

办结

1个工作日

资料齐全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四十六条: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应当在进口出版物前将拟进口的出版物目录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有禁止进口的或者暂缓进口的出版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并通报海关。对通报禁止进口或者暂缓进口的出版物,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不得进口,海关不得放行。出版物进口备案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关于同意备案的批复 查看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