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填写并提交申报表。 2、推荐单位通过“信息系统”在线完成项目推荐,并出具推荐文件和推荐项目汇总表,加盖公章后在规定时间内寄送省科技厅项目受理中心。对纳入“产业项目建设年”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和纳入厅市共建的重大创新平台,推荐单位应优先推荐;市州项目,经市州科技局审核,并会同财政局汇总,向省科技厅推荐申报;省直管县市项目,经县市科技部门审核,并会同财政部门汇总,向省科技厅推荐申报,并抄送属地市州科技局和财政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中央在湘单位、省直有关单位、省属高校和科研院所、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全省性科技行业协会的项目,经本单位审核汇总向省科技厅推荐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