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7月29日修订)第十八条: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土地整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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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桃源县架桥镇人民政府 | 行使层级 |
镇(乡、街道)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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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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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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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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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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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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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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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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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6-6480071
0736-6638110 0736-6629733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7月29日修订)第十八条: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土地整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架桥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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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小时 |
真实有效 |
办结 |
1个小时 |
真实有效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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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修正)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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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