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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担保公司合并

实施编码:1143000000612328XD2000155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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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担保公司合并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湖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行使层级
省级/直属
承诺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82212178

    0731-82212178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82212545

    0731-82212545

受理条件

按照《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 2、股东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3、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且为实缴货币资本; 4、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熟悉与融资担保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从业经验和管理能力; 5、有健全的业务规范和风险控制等内部管理制度。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A04-A05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周末及节假日休息。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受理

初审

4个工作日

首席审批员初审

复审

6个工作日

金融监管一处复审

审批

8个工作日

分管局领导同意后报局党组会(局务会)审议

办结

1个工作日

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统一出件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8月2日国务院令第683号)第六条: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应当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第九条:融资担保公司合并、分立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负责对本地区融资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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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书、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 查看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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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