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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消防工程审批

实施编码:1143030400622622XQ4000168006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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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消防工程审批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岳塘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55568270、0731-55580019、0731-55580023、0731-55577164、0731-55580017

    0731-55568270、0731-55580019、0731-55580023、0731-55577164、0731-55580017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55568288

    0731-55568288

受理条件

1、有对不可移动文物和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建筑进行修缮的充分理由; 2、修缮方案的设计符合法律的规定,修缮方案设计经专家评审通过; 3、承担修缮工程的单位具有文物保护工程资质; 4、有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条件及措施。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沁园路2号荷塘街道滴水安置区2栋002号岳塘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3、4、5、6号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2个工作日

四级标准

初审

2个工作日

四级标准

审核

2个工作日

四级标准

审批

2个工作日

四级标准

办结

2个工作日

四级标准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2003〕第26号

第十条:文物保护工程按照文物保护单位级别实行分级管理,并按以下规定履行报批程序: (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为申报机关,国家文物局为审批机关。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以文物所在地的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为申报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为审批机关。 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工程的申报机关、审批机关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7〕第676号

第十八条: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计划和工程设计方案前,应当征求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7〕第81号

第二十一条: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损毁危险,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所有人具备修缮能力而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抢救修缮,所需费用由所有人负担。 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对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应当报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由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 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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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具备哪些条件?

1、必须有进行修缮的充分理由; 2、修缮方案的设计符合法律的规定; 3、承担工程设计的单位相应资质; 4、有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条件及措施; 5、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