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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设立

实施编码:1143000000612328XD2431099047W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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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设立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湖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行使层级
省级/直属
承诺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金融监管二处0731-82211037

    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金融监管二处0731-82211037
  • 监督投诉方式

    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直属机关纪委 0731-82212189

    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直属机关纪委 0731-82212189

受理条件

(一)符合《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二)符合《湖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湖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湘金监发〔2022〕70号)有关规定。 第七条 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本细则规定条件的注册资本; (二)有符合本细则规定条件的股东或者发起人; (三)有符合国家规定任职条件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五)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金应当不低于人民币5千万元,脱贫地区注册资本金应当不低于人民币3千万元。注册资本金应当来源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者发起人一次性足额缴纳,不得用银行贷款或者融入资金投资入股,严禁社会集资、借贷或者他人委托资金入股。股东一旦出资,除依法转让股份或者公司解散外不得抽逃转移出资。 第九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具有合理的股权结构,主要股东(主发起人)应当为企业法人,持股比例不得低于50%。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5%。主要股东(主发起人)股权在小额贷款公司设立2年内不得转让,一般股东1年内不得转让,并在公司章程中载明。 第十条 小额贷款公司主要股东(主发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企业信誉良好、经营管理规范、实力较为雄厚,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严重不良信用记录; (二)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三)申请前1个会计年度净资产须超过其对小额贷款公司出资额的3倍,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0%,权益类投资余额不超过其净资产的5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含本次投资资金)。申请前连续2个会计年度盈利且净利润总额在人民币1千万元以上,并有与其利润相对应的合法纳税记录。 在自贸区等重点支持领域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或者由脱贫地区企业法人作为主要股东(主发起人)在当地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条件可以适当降低,但申请前1个会计年度净资产须超过其对小额贷款公司出资额的1.5倍,申请前连续2个会计年度盈利且净利润总额在人民币5百万元以上,并有与其利润相对应的合法纳税记录。 (四)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 自然人作为一般股东(发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非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及金融机构在职人员; (三)个人权属清晰且无争议的自有现金类资产超过出资额的2倍。 第十二条 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作为一般股东(发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良好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合法纳税记录,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具有对外投资资格;   (三)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四)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和经营管理能力; (五)净资产须超过其对小额贷款公司出资额的2倍。 第十三条 拟任小额贷款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金融知识和从业经验。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担任小额贷款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A04-A05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周末及节假日休息。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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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需符合《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管条例》《湖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湘金监发〔2022〕70号)有关规定

首席审批员初审

3个工作日

材料核实情况

金融监管二处复审

3个工作日

暂无

分管局领导同意后报局党组会(局务会)审议

7个工作日

需符合《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管条例》《湖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湘金监发〔2022〕70号)有关规定

办结

1个工作日

需符合《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管条例》《湖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湘金监发〔2022〕70号)有关规定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3〕107号):“小贷公司由银监会会同人民银行等制定统一的监督管理制度和经营管理规则,建立行业协会自律机制,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监督管理。” 2.《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五、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凡是省级政府能明确一个主管部门(金融办或相关机构)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并愿意承担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处置责任的,方可在本省(区、市)的县域范围内开展组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 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90号)“二、主要职责”“(八)负责组织推动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含机构准入和市场退出),对小额贷款公司有关重大事项及高管层任职资格进行审核,牵头制定小额贷款公司相关管理办法并实施全程监管。” 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44号)“七、监督管理”“省地方金融证券办负责受理并审批小额贷款公司筹建申请和开业申请,对小额贷款公司有关重大事项及高管层任职资格进行审查,牵头制定小额贷款公司相关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5. 湖南省编委《关于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有关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湘编发〔2014〕19号)“一、关于职责调整”“调整的职责”“将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处“组织推动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含机构准入和市场退出)职责调整为“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工作。”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查看结果样本

中介服务

服务项目名称 服务机构性质 服务时限 服务时限说明 收费说明

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和验资报告

具有相应合法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个工作日

问:小贷公司拓宽业务范围是否能吸纳存款?

答: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