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正式运营至少 3 个月; (二)至少有 1 名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且第一注册地在该医疗机构的医师。 (三)主要负责人负责医保工作;配备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100 张床位以上的医疗机构应设内部医保管理部门,安排专职工作人员; (四)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保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进销存管理制度、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等,并按规定执行; (五)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信息系统技术和接口标准,能够实现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按要求向医保信息系统实时传送全部就诊人员相关信息,能够为参保人员提供直接联网结算。设立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医用耗材、疾病病种等基础数据库,按规定使用国家统一的医保编码; (六)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及以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