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复垦条例》(2011年3月5日国务院令第592号)第二十八条:土地复垦义务人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的要求完成土地复垦后,应当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验收,接到申请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农业、林业、环境保护部门进行验收。 由各县、市区局提供验收资料。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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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茶陵县自然资源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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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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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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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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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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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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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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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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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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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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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25214002
0731-25213714
《土地复垦条例》(2011年3月5日国务院令第592号)第二十八条:土地复垦义务人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的要求完成土地复垦后,应当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验收,接到申请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农业、林业、环境保护部门进行验收。 由各县、市区局提供验收资料。
湖南省株洲市茶陵县城关镇炎帝中路茶陵县自然资源局耕地保护监督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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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5:00~18:00;法定工作日,冬季(09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4:30~17:3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材料是否齐全 |
审核 |
1个工作日 |
将不属于本厅职权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
审批 |
1个工作日 |
对符合条件的,发给审核批复;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书面通知书,退回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领取办理结果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土地复垦条例》(2011年3月5日国务院令第592号)第二十八条:土地复垦义务人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的要求完成土地复垦后,应当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验收,接到申请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农业、林业、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 验收意见书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