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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换发

实施编码:1143030000621427XX300011805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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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换发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湘潭市交通运输局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承诺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52817350

    0731-52817350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52817008

    0731-52817008

受理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四)取得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或者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2年以上; (五)接受相关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了解危险货物性质、危害特征、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六)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湘潭市岳塘区湖湘南路与湖湘东路交汇处市民之家北栋3楼综合审批服务区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0个工作日

资料完整真实

审核

1个工作日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审批

1个工作日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办结

1个工作日

准确完整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

第二十三条:申请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5辆以上经检测合格的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设备;(二)有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三)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配有必要的通讯工具;(四)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7号

:第七条: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注明从业资格类别为“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从业资格证 查看结果样本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驾驶员年龄60岁以上可以办理吗

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