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申请单位具有水产苗种认证资格; 2、项目品种在农业部品种名录之列; 3、引进品种不影响我省区域内水生动物多样性; 4、引进品种不破坏我省水域环境生态平衡。 5、有固定的生产场地,水质符合国家渔业水质标准; 6、具有专用隔离暂养池; 7、具有扩散跟踪制度; 8、具有防止苗种流入天然水域的技术措施。
①对于目录内的告知承诺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按照一般程序办理事项。
②对于采取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人,行政机关通过告知承诺系统查询核实,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实施编码:11430421445478234Y4000120029000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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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衡阳县农业农村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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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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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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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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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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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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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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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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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是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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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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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734-6836231
0734-6811224
1、项目申请单位具有水产苗种认证资格; 2、项目品种在农业部品种名录之列; 3、引进品种不影响我省区域内水生动物多样性; 4、引进品种不破坏我省水域环境生态平衡。 5、有固定的生产场地,水质符合国家渔业水质标准; 6、具有专用隔离暂养池; 7、具有扩散跟踪制度; 8、具有防止苗种流入天然水域的技术措施。
湖南省衡阳市衡阳县蒸阳大道261号衡阳县政务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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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及周末休息.;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
初审 |
1个工作日 |
由县农业农村局XX股初审人员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需要补充材料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充的全部内容。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交分管负责人复审。 |
审核 |
2个工作日 |
由县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人审核初审人员移送的申报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写出书面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退件意见,并说明理由,将申报材料一并交受理人员退回申请人。 |
审批 |
2个工作日 |
对符合规定的,县农业农村局做出批准该行政许可的决定。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批准,说明理由,材料退回申请人。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许可的书面决定由县农业农村局XX股负责送达。对不予批准的,县农业农村局应告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理由及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权利。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1月20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3年12月28日予以修改)第十六条第三款:水产苗种的生产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但是,渔业生产者自育、自用水产苗种的除外。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2005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46号)第十一条:单位和个人从事水产苗种生产,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但是,渔业生产者自育、自用水产苗种的除外。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