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第三十九条:向境外提供的广播电视节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备案。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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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湖南省广播电视局 | 行使层级 |
省级/直属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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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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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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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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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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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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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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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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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84801015
0731-848010150731-82212345
0731-82212345《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第三十九条:向境外提供的广播电视节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备案。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A06窗口;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周末及节假日休息。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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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申报材料是否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及有关要求,做出是否受理决定。 |
初审 |
3个工作日 |
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第三十九条,提出审查意见 |
审核 |
3个工作日 |
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第三十九条,提出审查意见 |
决定 |
2个工作日 |
根据审查意见作出准予备案或不予备案决定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根据决定结果制作决定文件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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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20〕第73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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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的境外电影、电视剧,必须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批准。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的境外其他广播电视节目,必须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审查批准。向境外提供的广播电视节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备案。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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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通知书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