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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境外提供的广播电视节目备案

实施编码:11430000320581596K2431032050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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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境外提供的广播电视节目备案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湖南省广播电视局
行使层级
省级/直属
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84801015

    0731-84801015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82212345

    0731-82212345

受理条件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第三十九条:向境外提供的广播电视节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备案。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A06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周末及节假日休息。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是否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及有关要求,做出是否受理决定。

初审

3个工作日

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第三十九条,提出审查意见

审核

3个工作日

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第三十九条,提出审查意见

决定

2个工作日

根据审查意见作出准予备案或不予备案决定

办结

1个工作日

根据决定结果制作决定文件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20〕第732号

第三十九条: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的境外电影、电视剧,必须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批准。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的境外其他广播电视节目,必须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审查批准。向境外提供的广播电视节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备案。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备案通知书 查看结果样本

批复文件是否可以邮寄?

可以邮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