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卫生部关于组织义诊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卫医发〔2001〕365号)、《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要求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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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泸溪县卫健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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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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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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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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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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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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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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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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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43-4260567
0743-12345
符合《卫生部关于组织义诊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卫医发〔2001〕365号)、《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要求
湖南省湘西自治州泸溪县朝阳路卫健局受理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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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小时 |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义诊备案的,应当即时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卫生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书面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其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应当对更正的内容予以确认,但申请资料中涉及技术性的实质内容不得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材料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6、行政机关作出不予受理申请决定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加盖本行政机关的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 |
审核 |
6个小时 |
(1)按照法定条件及标准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查; (2)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意见及理由,与申报材料一并退回受理人员,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
办结 |
1个小时 |
(1)对准予义诊的,发放义诊批复; (2)对不准予义诊的,制作并送达不准予决定通知书,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按要求将文字材料归档。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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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组织义诊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卫医发〔2001〕第36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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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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