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内户籍居民; 二、非本省户籍居民(现役军人的申请由其所属部队驻地的受理机构受理);三、疫情期间按疫情防控政策规定执行。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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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桂阳县公安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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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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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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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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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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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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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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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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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5-4499380
0735-4499936
一、省内户籍居民; 二、非本省户籍居民(现役军人的申请由其所属部队驻地的受理机构受理);三、疫情期间按疫情防控政策规定执行。
桂阳县翡翠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
审核、审批、省厅 |
5个工作日 |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
发证 |
1个工作日 |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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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1991年12月17日国务院令第93号,2015年6月14日予以修改)第三条: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旅行证件,从开放的或者指定的出入境口岸通行。 第六条: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或者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 第二十二条:大陆居民往来台湾的旅行证件系指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第二十五条: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实行逐次签注。签注分一次往返有效和多次往返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