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单位或者个人符合法定要求;材料齐备且符合法定形式和标准;内容填写真实完整;签字盖章有效。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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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娄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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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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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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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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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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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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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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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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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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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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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8-8585256 0738-8585230
0738-8221612
申请单位或者个人符合法定要求;材料齐备且符合法定形式和标准;内容填写真实完整;签字盖章有效。
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勤政街36号娄底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改委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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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周末及节假日休息;;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8个小时 |
按照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 |
审核 |
12个小时 |
(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2)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不予办理的意见及理由,并告知窗口做退窗处理,连同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审查意见,交分管领导审批、主要领导签发。 (3)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审定; (4)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同意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审批的意见及理由。 |
办结 |
4个小时 |
(1)如无异议,及时办结、告知申请人领取结果; (2)公示审定结果,在娄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上信息公开; (3)按要求将项目资料归档。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1〕54号) 第二十三条 人民防空工程的平时维护管理,按照国家规定分类负责。公用的人民防空工程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单位修建或者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由修建或者使用的单位负责,个人投资建设的人民防空工程由投资者负责。 人民防空工程隶属关系发生变动时,应当办理交接手续,工程档案资料同时移交,并报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工程隶属关系变动时,其维护管理责任随之转移。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 人防工程隶属关系变动备案登记表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