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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

实施编码:1143078100643802XX400101900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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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津市市水利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6-4212955

    0736-4212955
  • 监督投诉方式

    0736-4241600

    0736-4241600

受理条件

一、在河道(包括河滩地、湖泊、水库、人工水道、撇洪河、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包括开发水利(水电)、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口、排污口等建筑物,厂房、仓库、工业和民用建筑以及其它公共设施(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应申请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审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它技术要求,维护堤防安全,保持河势稳定和行洪、通航通畅。蓄滞洪区、行洪区内建设项目还应符合《蓄滞洪区安全与建设指导纲要》的有关规定。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审批须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项目所在河流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项目所在领域相关规划; 2.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及其他技术要求; 3.技术方案合理可行,满足防洪安全要求,符合相关法规及技术标准的要求; 4.不影响其他水利工程安全及运行,或者有消除影响的补救措施; 5.如工程建设与第三方有利害关系,已签署第三方同意的承诺书或者协议书;6.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通过市水利局组织的技术评审。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常德市津市市津澧大道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水利局42号窗口;

2办理时间

全年,夏季(01月01日~12月31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小时

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属于本行政机关行政许可范围

审核

1个小时

符合法定审批条件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审批

2个小时

符合法定审批条件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办结

1个小时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办理形式;报告编制符合规范;专家意见和审查意见明确;报告修改完善;审批流程完备。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7号,2018年修正)第十一条第二款:大坝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大坝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2017年修正)第二十条:国家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除前款规定以外,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建设的流域控制性工程、流域重大骨干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为水利部。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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