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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跨省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无线)业务审批

实施编码:11430781MB1551998W400013205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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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无线)业务审批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津市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6-4221293

    0736-4221293
  • 监督投诉方式

    0736-4241600

    0736-4241600

受理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经广电总局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经广电总局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影视集团(总台)及所属机构;具有无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能力的国有或国有控股机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审核通过: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逐级审核后,由市州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向省广播电视局提出书面申请(省级广播电视机构直接向省广播电视局提出书面申请); 2.市州局或省级广播电视机构提交材料齐全。 1.符合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的总体规划和业务要求,即符合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总体要求,以及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的相关政策; 2.具有必要的设计文件或技术评估报告和基本建设资金、稳定的经费保障; 3.有必要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安全可靠; 4.申请地面无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业务符合地面广播电视覆盖网的技术规划要求; 5.传输的广播电视节目信号来源合法,应由经广电总局批准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提供。 6.提交材料齐全。 (三)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审核通过: 1.申请材料不齐全; 2.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 3.补充材料超过受理时限。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常德市津市市津澧大道政务服务中心2楼文旅广体局39号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10月01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超过受理期限未予答复的,视为受理。

审核

2个工作日

按照许可条件及审核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对符合许可条件及标准的,提出同意意见,报局分管领导审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与申办材料一并交受理人员。

审批

1个工作日

按照许可条件及审核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对符合许可条件及标准的,提出同意意见,报局分管领导审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与申办材料一并交受理人员。

办结

1个工作日

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向申请人发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 第13号

第十二条:广电总局负责审批跨省级行政区域经营广播电视节目无线传送业务。申请单位应当向广电总局提出申请,经批准领取《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转报至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的请示 查看结果样本

以前已经申请获得了该证,现在要变更,怎么办理?

这种情况下按照“办理新证”的流程进行办理,即通用过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查与决定、证件(文书)制作与送达、结果公开等。 与基本办理流程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