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可以就下列事项向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投诉: (一)认为旅游经营者违反合同约定的; (二)因旅游经营者的责任致使投诉人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 (三)因不可抗力、意外事故致使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投诉人与被投诉人发生争议的; (四)其他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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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津市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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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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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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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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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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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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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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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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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6-4221293
0736-4241600
投诉人可以就下列事项向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投诉: (一)认为旅游经营者违反合同约定的; (二)因旅游经营者的责任致使投诉人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 (三)因不可抗力、意外事故致使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投诉人与被投诉人发生争议的; (四)其他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
湖南省常德市津市市津澧大道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文旅广体局39号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10月01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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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申报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超过受理期限未予答复的,视为受理。 |
审核 |
3个工作日 |
按照许可条件及审核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对符合许可条件及标准的,提出同意意见,报局分管领导审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与申办材料一并交受理人员。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向申请人发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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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号公布,根据2016年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7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第九十二条 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双方协商;(二)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三)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十三条 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和有关调解组织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对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