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六十六条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要求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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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龙山县农业农村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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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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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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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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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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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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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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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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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43-6223021
0743-6231658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六十六条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要求
龙山县华塘街道龙山大道市民之家一楼D区综合受理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02月01日~10月01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3:0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2日~次年02月01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3:30~16:3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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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小时 |
资料齐全,符合要求 |
审核 |
1个工作日 |
资料齐全,真实有效 |
办结 |
1个小时 |
办结告知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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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7〕第68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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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国家对疫区、受威胁区内易感染的动物免费实施紧急免疫接种;对因采取扑杀、销毁等措施给当事人造成的已经证实的损失,给予合理补偿。紧急免疫接种和补偿所需费用,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九号 |
第八十五条:对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净化、消灭过程中强制扑杀的动物、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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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疫情补助申报发放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