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单位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二、危险废物贮存条件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三、提出申请时贮存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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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安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行使层级 |
镇(乡、街道)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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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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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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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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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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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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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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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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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6-4330003
0736-4323110
一、申请单位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二、危险废物贮存条件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三、提出申请时贮存期限不超过12个月;
湖南省常德市安乡县大鲸港镇西城社区创新创业园企业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06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5:00~18: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5月31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4:30~17:3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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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小时 |
审核 |
审核 |
1个小时 |
审查 |
办结 |
1个小时 |
办结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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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2020〕4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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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一条: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应当报经颁发许可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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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XXX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的批准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