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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招投标备案

实施编码:12430722446538251C4431017292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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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招投标备案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汉寿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6-2861421

    0736-2861421
  • 监督投诉方式

    0736-2859791

    0736-2859791

受理条件

属于前期物业管理,既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的物业管理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常德市汉寿县龙阳街道龙阳中路657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9号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申报

1个工作日

提交资料

受理

1个工作日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受理

审查

1个工作日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批,做出决定

备案

1个工作日

通知申报人是否予以备案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7年12月27日修正)第十二条第三款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第四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2. 《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建住房〔2003〕130号)第十一条 招标人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10日前,提交以下材料报物业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与物业管理有关的物业项目开发建设的政府批件;(二)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三)招标文件;(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招标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及时责令招标人改正。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物业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案资料应当包括开标评标过程、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等资料。委托代理招标的,还应当附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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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事项应该在哪里咨询?

咨询此类相关情况可通过电话或者现场进行咨询。咨询电话:0736-2861421,地址:县住保中心二楼物业管理服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