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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

实施编码:11430725MB0N97739B50001180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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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桃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行使层级
镇(乡、街道)级
承诺办结时限
14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6-6766266

    0736-6766266
  • 监督投诉方式

    0736-6638110;0736-6629733

    0736-6638110;0736-6629733

受理条件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2.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 3.在年采伐量内。 4.安全施工保障措施(包括保证车辆通行的措施)、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切实可行。 5.完成更新补种任务并按湘发改价费〔2017〕564号文件《关于湖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的要求,缴纳赔补偿费。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延溪东路桃源高新区科创大厦1楼政务服务中心;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齐全性、合法性、真实性审查,并根据上列情况作出处理: ⑴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应当对更正的内容予以确认,但申请资料中涉及技术性的实质内容不得当场更正; ⑵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办件通知书; ⑶申请材料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⑷行政机关作出不予受理申请决定有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书面告知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加盖本行政机关的审批专用章和注明日期。

审核

2个工作日

1.按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材料及审查、现场勘查意见进行审定; 2.按许可条件、标准,在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的意见,,并报主管领导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审批

3个工作日

1.按许可条件、标准,在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的意见;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符合法定条件的交由行政许可办工作人员制作许可证并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2.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向申请人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办结

1个工作日

告知、公示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3月7日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六条:禁止破坏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物。需要更新采伐护路林的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更新采伐并及时补种;不能及时补种的应当交纳补种所需费用由公路管理机构代为补种。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行政许可决定书 查看结果样本

中介服务

服务项目名称 服务机构性质 服务时限 服务时限说明 收费说明

出具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措施的技术评价报告

企业

6个工作日

合同约定

按市场价格

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