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版 湖南省

请选择旗舰店

当前:

政务旗舰店

本级部门旗舰店

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的监管

实施编码:1143000000612257853431023012W00

订阅 指南下载 查看评价 手机查看

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的监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承诺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84822153

    0731-84822153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82212345

    0731-82212345

受理条件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湘雅路30号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1208;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冬季(07月01日~12月31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4: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5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审核

5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审批

5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办结

1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7〕81号) 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第三十七条 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人员违反本法规定,出具有关虚假医学证明或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由医疗保健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执业资格。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出生医学证明 查看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