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申请新增运力备案符合地区运力发展计划。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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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湘潭市交通运输局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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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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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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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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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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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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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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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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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52817350
0731-52817008
具备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申请新增运力备案符合地区运力发展计划。
湘潭市岳塘区芙蓉路48号交通信息大楼508室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4:30~17:30;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5:00~18: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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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个工作日 |
资料完整有效 |
审核 |
1个工作日 |
符合法律法规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准确真实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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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第7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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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除购置或者光租已取得相应水路运输经营资格的船舶外,水路运输经营者新增客船、危险品船运力,应当经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向具有许可权限的部门提出申请。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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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路运输业务及经营资质情况备案表》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