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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纳税信用修复

实施编码:11431321006518759Q400073001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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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信用修复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双峰县税务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1.窗口咨询,2.6512366纳税服务热线

    1.窗口咨询,2.6512366纳税服务热线
  • 监督投诉方式

    0738-6838668

    0738-6838668

受理条件

经营主体发生纳税缴费失信行为,符合相应纳税缴费信用修复条件的,可按以下方式进行修复: (一)失信行为已记入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的,经营主体可在次年年度评价前填写《纳税缴费信用修复申请表》(附件5)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信用修复,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失信行为纠正情况重新评价其纳税缴费信用级别,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修复; (二)失信行为尚未记入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的,经营主体无需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在开展年度评价时根据失信行为纠正情况统一更新结果。 经营主体应对信用修复申请内容的真实性作出承诺。税务机关发现经营主体虚假承诺的,撤销相应的纳税缴费信用修复结果,并按照纳税缴费信用评价指标,对虚假承诺行为予以扣分。 税务机关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拓展优化信用修复渠道,并根据纳税缴费信用信息采集情况,逐步扩大免申请信用修复范围。纳税缴费信用修复范围及标准见附件6。 信用修复前已适用的税费政策和管理服务措施不作追溯调整。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娄底市双峰县宾园路和富厚路交汇处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税务窗口;

2办理时间

全年,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全年,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审核

5个工作日

实际情况符合法律法规。

办结

1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7号)第一条 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企业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一)纳税人发生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且已补办的。   (二)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未构成犯罪,纳税信用级别被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处理结论明确的期限期满后60日内足额缴纳、补缴的。   (三)纳税人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并由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户状态的。"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____年度纳税信用评价信息》 查看结果样本

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可在哪查询?

可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7号)的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