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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资金给付

实施编码:11430703MB0P01858M40005680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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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资金给付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鼎城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4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9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6-7379281

    0736-7379281
  • 监督投诉方式

    0736-7829668

    0736-7829668

受理条件

修缮工程经相应文物主管部门验收通过。详见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文物局(湘财教[2014]10号)文件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玉霞街道鼎城社区车站路86号(桥南市场东大门五楼政务中心)23号文旅广体局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审核

1个工作日

资料合规合法

审批

1个工作日

资料合规合法

办结

1个工作日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损毁危险,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所有人具备修缮能力而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抢救修缮,所需费用由所有人负担。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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