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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组织推荐评审认定

实施编码:11430300MB1987097L300072200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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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组织推荐评审认定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湘潭市文旅广体局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承诺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9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52817097

    0731-52817097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52817073

    0731-52817073

受理条件

1.申请人、申请材料符合文化和旅游部申报文件要求;2.符合规定程序。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湖湘西路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D区(1-8);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按照申报材料审查标准执行

初审

10个工作日

审查书面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各项证明材料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审核

10个工作日

复核初审结果

审批

5个工作日

根据初审,复审意见作出是否准予备案的决定

公示

3个工作日

公示评审结果

办结

1个工作日

通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二十九条:“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可以认定代表性传承人。”2.《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文化行政部门接到申请材料或推荐材料后,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并逐级上报。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收到上述材料后,应当组织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结合该项目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分布情况,提出推荐名单和审核意见,连同原始申报材料和专家评审意见一并报送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第十条:“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根据公示结果,审定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并予以公布。”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关于公示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名单的公告 查看结果样本

申报市级非遗项目应具备

(一)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 (二)具有在一定群体中世代传承的特点; (三)当地政府已制定申报项目切实可行的《五年保护规划》和地方配套经费预算,并已组织实施的,须附《保护规划》和有关文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