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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组织推荐评审认定

实施编码:11430300MB1987097L300072200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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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组织推荐评审认定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湘潭市文旅广体局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承诺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9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52817097

    0731-52817097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52817073

    0731-52817073

受理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二)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 (三)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大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四)体现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 (五)制定有具体可行的保护措施和保护规划,保护工作富有成效。 (六)已列入各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或由省直单位直接申报。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1号;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按照申报材料审查标准执行

初审

10个工作日

审查书面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各项证明材料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审核

10个工作日

复核初审结果

审批

6个工作日

根据初审、复审意见作出是否准予备案的决定

公示

2个工作日

对外公示

办结

1个工作日

通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中向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推荐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第二十二条:“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和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推荐或者建议列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初评和审议。”第二十四条:“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公示结果,拟订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扩展项目名录的通知 查看结果样本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扩展项目名录的通知 查看结果样本

一、注意事项 (一)封面及表格中“项目代码”按以下标准填写代码:

民间文学(Ⅰ),传统音乐(Ⅱ),传统舞蹈(Ⅲ),传统戏剧(Ⅳ),曲艺(Ⅴ),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Ⅵ),传统美术(Ⅶ),传统技艺(Ⅷ),传统医药(Ⅸ),民俗(Ⅹ)。民族传统文化保护区表格有专门表格填写。 (二)表格各项栏目可根据内容自由扩展版面。 (三)凡在各项栏目中没有纳入的其它重要内容,可在“备注”一栏中说明。 (四)表格一律用电脑填写,准确无误,不得弄虚作假或复制。凡填写内容不实、有虚假成分者,一经发现,取消其申报资格。 (五)为了便于评审论证时评审材料的插入,申报书须做成活页,无需装订,可用拉杆夹(抽杆夹)将其成册夹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