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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船舶防污染作业报告

实施编码:11430721006414423T400101800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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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防污染作业报告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安乡县交通运输局(安乡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2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6-4302239

    0736-4302239
  • 监督投诉方式

    0736-4323110

    0736-4323110

受理条件

船舶从事加注液化天然气及其他具有低闪点特性的气态燃料作业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规、标准和相关操作规程,落实安全措施,并在作业前将作业的种类、时间、地点、单位和船舶名称等信息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通过船舶为液化天然气及其他具有低闪点特性的气态燃料水上加注船、趸船补给货物燃料的,应当执行本规定水上过驳的要求。 从事水上船舶清舱、洗舱、污染物接收、燃料供受、修造、打捞、拆解、污染清除作业以及利用船舶进行其他水上水下活动的在开始作业时,应当通过甚高频、电话或者信息系统等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作业时间、作业内容等信息。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常德市安乡县深柳镇安乡大道东2号安乡政务中心一楼交通运输局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4个小时

资料齐全、程序合法

审核

1个工作日

资料齐全、程序合法、准予许可

办结

4个小时

资料齐全、陈序合法、根据许可制作证牌(文)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七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第九条 3.《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行政许可决定书 查看结果样本

资料不齐全

批文未下、法人证照不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