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申领表》;医疗费用发票;生育(服务)证复印件(单位核对原件并盖章);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单位核对原件并盖章);失业女职工,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失业证复印 件(单位核对原件并盖章)”或“湖南省本级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待遇申领承诺书”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实施机关 | 常德市武陵区医疗保障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承诺办结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15个工作日 
								
                                 | 
                            
| 
                                     是否收费 
                                 | 
                                
                                      此项不收费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 
                                	 服务类别 
                                 | 
								  依申请类  | 
								||
		                        		0736-7223205;0736-7177523
		                        		
		                        	
		                        		0736-7266032;0736-7220611
		                        		
		                        	
“《湖南省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申领表》;医疗费用发票;生育(服务)证复印件(单位核对原件并盖章);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单位核对原件并盖章);失业女职工,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失业证复印 件(单位核对原件并盖章)”或“湖南省本级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待遇申领承诺书”
湖南省常德市龙港路733号武陵区政务中心18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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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夏季(01-01~12-31)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申请  | 
	                                1个小时  | 
	                                申请人现场向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申报。  | 
	                            	
受理  | 
	                                1个小时  | 
	                                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确认其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材料是否齐全。属于受理范围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并重新提交;不予受理的应告知理由。  | 
	                            	
审核  | 
	                                5个工作日  | 
	                                医保经办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计算待遇金额。  | 
	                            	
拨付  | 
	                                4个工作日  | 
	                                对确认的待遇金额进行财务拨付。  | 
	                            	
办结  | 
	                                4个小时  | 
	                                材料齐全,手续完备。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第25号 | 
|---|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 
								
| 《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2003〕第179号 | 
| 全文 |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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