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申领表》;医疗费用发票;生育(服务)证复印件(单位核对原件并盖章);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单位核对原件并盖章);失业女职工,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失业证复印 件(单位核对原件并盖章)”或“湖南省本级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待遇申领承诺书”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实施机关 | 澧县医疗保障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承诺办结时限 
                                 | 
                                
                                
								 3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15个工作日 
								
                                 | 
                            
| 
                                     是否收费 
                                 | 
                                
                                      此项不收费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 
                                	 服务类别 
                                 | 
								  依申请类  | 
								||
		                        		0736-3126829
		                        		
		                        	
		                        		0736-3122110
		                        		
		                        	
“《湖南省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申领表》;医疗费用发票;生育(服务)证复印件(单位核对原件并盖章);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单位核对原件并盖章);失业女职工,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失业证复印 件(单位核对原件并盖章)”或“湖南省本级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待遇申领承诺书”
湖南省常德市澧县澧浦路政务服务中心5号楼一楼综合柜员窗口澧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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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材料清晰、合法规范、真实有效  | 
	                            	
审核  | 
	                                1个工作日  | 
	                                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材料清晰、合法规范、真实有效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第25号 | 
|---|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 
								
| 《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2003〕第179号 | 
| 全文 |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 办结告知书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