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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交通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信息记录、工程施工、监理人员调整备案

实施编码:11430723006422386T4431018195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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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信息记录、工程施工、监理人员调整备案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澧县交通运输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6-3213080

    0736-3213080
  • 监督投诉方式

    0736-3261176

    0736-3261176

受理条件

工程项目受理质量安全监督申请后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常德市澧县澧浦北路政务服务中心六号楼1楼交通运输局A35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小时

资料齐全

审核

1个小时

各项资料真实齐全

审批

1个小时

各科室审核通过,资质齐全

办结

1个小时

符合法定条件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湖南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将交通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的规格、型号、性能、数量、价格、生产商、销售商、出厂合格证明或者检验合格资料等信息记录存档,并将主要建筑材料的信息记录报质安监管机构备案。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不得擅自调整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监理单位不得擅自调整监理人员;确需调整的,不得降低合同约定的资格资历条件,并经建设单位报质安监管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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