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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实施编码:11430723006422108D4431017361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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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2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6-3213093

    0736-3213093
  • 监督投诉方式

    0736-3122110

    0736-3122110

受理条件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建质[2014]153号)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常德市澧县澧浦北路政务服务中心5号楼2楼住房和城乡建设局C05、C06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小时

资料齐全

审核

1个工作日

资料齐全

办结

1个小时

办结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1.《湖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2002年修订)第十七条:工程项目立项后,建设单位应当向项目立项审批机关的同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工程报建手续。2.《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7年7月28日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第十条:建设单位对同一建设工程分项发包的,必须依法分别取得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按照项目批准权限,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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