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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实施编码:114313000064982095300011701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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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8-8333001

    0738-8333001
  • 监督投诉方式

    0738-8333677

    0738-8333677

受理条件

制定市政燃气设施改动方案,方案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明确安全施工要求,有安全防护和保障正常用气的措施。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勤政街36号娄底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住建(人防)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0个工作日

资料齐全

审核

1个工作日

资料齐全

办结

0个工作日

资料齐全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11月19日国务院令第583号)第三十八条: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应当制定改动方案,报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批准。改动方案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明确安全施工要求,有安全防护和保障正常用气的措施。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一)第21项: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关于**公司燃气设施改动申请的批复 查看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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