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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交通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信息记录、工程施工、监理人员调整备案

实施编码:11431226006662195F4431018195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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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信息记录、工程施工、监理人员调整备案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麻阳县交通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45-5827621

    0745-5827621
  • 监督投诉方式

    0745-5825216

    0745-5825216

受理条件

工程项目受理质量安全监督申请后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麻阳苗族自治县城东滨江大道政务服务大厅B栋二楼205、206、207、208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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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资质符合要求

审核

2个工作日

材料真实有效

审批

1个工作日

程序符合规定

办结

1个工作日

程序办理完全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湖南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将交通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的规格、型号、性能、数量、价格、生产商、销售商、出厂合格证明或者检验合格资料等信息记录存档,并将主要建筑材料的信息记录报质安监管机构备案。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不得擅自调整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监理单位不得擅自调整监理人员;确需调整的,不得降低合同约定的资格资历条件,并经建设单位报质安监管机构备案。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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